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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0 16:08:00  


刘志被无罪释放回到家里后,发现自家的房屋已经倒塌了,成了邻居家的鸭圈


刘志被无罪释放回到家里后,发现自家的房屋早就倒塌了


被关六年冤狱的刘志(左)和哥哥刘宗朋在一起


宿州市中级法院的无罪判决书


6年前,老实巴交的安徽宿州农民刘志在法庭上大声喊着冤。法院不顾他当庭喊冤,以抢劫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6年后,真凶出现,他获得了自由。8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刘志无罪”。

接到无罪判决后,刘志哭得像个孩子。回到家里,原来所住的房屋已变成一堆废墟,妻子改嫁,现年8岁的小女儿不知所踪…… 

刘志说,虽然得到了公正的判决,但他冤坐了2000多天的牢,人的一生能有多少个2000天?拿到国家赔偿后,他将依法追究相关人员滥用职权的责任。

 

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他曾有一个温柔贤惠的妻子,一双可爱的女儿。凭着过硬的瓦工手艺,一家人生活得幸福美满。但一场无妄之灾,将这一切击得粉碎…… 

 

■ 冤狱六载  妻离子散

 

经过多方打听及一天多的寻找,817日将近中午时,记者在距宿州市区南10公里处的埇桥区北杨寨乡三官村后刘村民组,找到了刘志(曾用名刘金国)的家。

刘志已经没有了家。他和妻女一家人原来所住的房屋早已倒塌,废墟上被邻居改成了鸭舍。

在村民的指引下,记者在刘志的胞兄刘宗朋家见到了被关押6年后刚刚无罪释放的刘志。或许是还未从噩梦中醒来,面对记者的来访,光着膀子打赤脚的刘志显得格外小心和木讷,双眼空洞无神,在双脚不停搓动地面的同时,口中不断念叨着“我是被冤的”。

还不足46岁的刘志看上去要比实际年龄大出许多。

“我兄弟真冤呐!”站在一旁的刘宗朋拉着记者的手,老泪纵横。在刘宗朋的提示和开导下,刘志带着记者再次来到他曾经的家门前。指着那一堆废墟,刘志向记者介绍着当年的房屋布局和室内陈设。

刘志告诉记者,出事前,他除了种地,就给人做瓦工活。虽然一人养活一家子,但日子过得温馨殷实。膝下两个女儿活泼可爱,妻子温柔贤惠。

但这一切因为一场飞来的灾难给改变了。拿到判决书还不到一个月,妻子与离了婚人。大女儿被胞兄收养,小女儿不知所踪,好端端的一个家就这样散了。

“要不是真凶落网,刘志还不知道要到哪年才能出来”,刘志的一位邻居告诉记者,从监狱放出来后,刘志几乎已变成了“半呆”,整天到晚不说话,也不与人交往,经常一个人独自在废墟前转悠。刘志的侄子刘德洋解释,那是他叔叔被关的太久,太冤所致。他叔叔还没有考虑下一步该干什么,由于没有房子和任何财产,目前刘志只得住在他家“养伤”和商议下一步国家赔偿的事情。

 

■ 老妪报案  家中被抢

 

1999817日上午,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派出所,北杨寨乡三官村村民刘钟前来报案,称其母亲宋老太两天前在独自居住的小屋里遭人抢劫,怀疑是邻居刘志所为。

接到报警后,北杨寨派出所立即派员前往调查。时年79岁的宋老太老人向警方叙述了案发时的经过:

1999815日晚上大约9点来钟,她洗完澡就在屋里当门的软床上睡觉了。因为天热,没有关门。她的裤头上缝有一个小口袋,平常都把钱放在小口袋里。那天晚上大约10点钟的样子,进来一个人掐住她的脖子,叫她别吱声,还说你要吱声就掐死你。后来她就被掐昏过去了。

    等她醒来,发现自己躺在靠后墙铺的大床上。脸被指甲抓烂,裤头被脱掉放在床上,里面的70块钱没了。她感觉小肚疼,下身出血。她起来摸到邻居刘宗志家,对他两口子说有人掐我把钱给抢走了。

公安人员问:“你有什么线索吗?”宋老太说:“我听见声音像俺西院的刘志。”

 

■ 四次被查  清白而归

 

刘志的家就在老人住处后面不到十米的位置。当天,公安人员把他传到北杨寨派出所接受调查。从上午到晚上,刘志一连接受3次问话,对自己当晚的活动,刘志说,那天晚上8点多钟他在家睡觉,开始是和家属、小孩是在院子里睡的,到小半夜感觉冷了,又到屋里睡的,一直睡到天亮。夜里没有听到什么动静,天亮时听见对面大娘哭声,他当时在屋里坐起来听,好像说她钱少了。他没有起床,后来又睡着了。

因为没有有力证据,刘志被放回了家。

“出事后,派出所找了我四次,每次都是早晨用车子接走下午又用车送回来。我对妻子说我绝对没有干对不起她的事,妻子说她当然相信我,她可以证明我的清白,但后来他们(警方)也不知道有没有找我妻子了解情况。”刘志告诉记者,事发当天他在外面干了一天的活,累得腰酸背痛的,到家后在院子里倒头就睡了,妻子和两个孩子都在家里。经过调查,辖区北杨寨派出所认定案件与他布相干,以后再也没有找过他。

“我也问过我兄弟到底有没有做过那事,我说要是做了你就承认,他说哥,咱能做那缺德事吗!”刘宗朋擦了一把浊泪:“我弟弟还不到一岁时,我父亲就去世了,他是我帮着母亲一手带大的,这么多年来我们弟兄俩相依为命,我相信他,我绝对相信他,因为弟弟是不会说假话的。”

刘志无事回家。宋家人认为只被抢走70元钱,也没继续告。

 

■ 被人“举报”  身陷囹圄

 

时间一晃过去3年。

2002915日,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在押嫌疑人张立华写了一份《检举材料》。不知出于什么原因,看守所既没有把检举材料转送办案单位,也没有转送有管辖权的北杨寨派出所,而是转给了与刘志辖区八竿子打不着的沱河派出所。

当天下午,沱河派出所的侦查人员来到宿州市第一看守所,对张立华的检举材料进行核实。

张立华检举的正是刘志。

当年40岁的张立华与刘志同村,因涉嫌强奸,2002731日被刑事拘留。其在检举中称,200110月份,他和刘志一起干泥瓦活。刘说起他们庄一起强奸抢劫案,称派出所查过了,没查着那事是他干的。刘还表示自己和那家因宅基地纠纷结了仇,一天晚上12点以后,他摸黑进了那家,本来想抢老妈子(宋老太)的钱的,当时老妈子躺在屋里床上,他摸到床边,用手掐住老妈子的脖子,见老妈子不动了,他又实施强奸,将她的衣服全部脱光了,脖子掐烂。她以为老妈子死了,把老妈子身上一百元左右的私房钱都抢走了…… 

为了能够检举立功,获得从轻甚至减轻处罚,张立功在接受沱河派出所调查时,一口气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三起他人的“犯罪行为”。

20021010日夜里,刘志被沱河派出所民警“抓获归案”。11日凌晨1时至230分,沱河派出所给刘志作了第一份问话笔录中,在这份简短的问话中,刘志承认因为宋老太的事,北杨寨派出所怀疑并曾找过他。

接下来,沱河派出所的民警在1011日这天,又给刘志形成了三份问话笔录,分别是1130130018151915 21002200。在这三份笔录中,刘志均“供认”了自己抢劫宋老太。

这三份笔录从内容到形式,基本上是一样的,由同一个人记录。刘志不识字,全是侦查人员代签,刘志按指印。刘志是这样“供认”的:

那天晚上10时许,我摸黑进了隔壁姓宋的老妇女家(门敞着),她在门口床上躺着,我在她床边的衣服底下翻出一百元钱。那个老妇女醒了,问“谁?”,我没吭声,她又大喊“来人,来人。”我要跑,她用腿拦住我,不让我走,我急了,就用手去按老妇女胸脯,把她按倒在床上。接着,我又用右手拳头朝她裤裆里捣一拳。她被我按得不能动了,我就拿着钱跑回家门口,站在门口听消息。过了一袋烟功夫,老妇女醒了,又喊人,这事被发现了。

得知刘志“归案”后,宋老太的三儿子刘钟赶到沱河派出所反映情况。

刘钟说,我母亲对我讲那个人是一个老憨腔,像刘志的声音。我听后,也估计是刘志。第一、刘志说话是老憨腔;第二、刘志离我母亲近,最多有十米远;第三,我母亲出事他没起床,也没到现场;第四、刘志当晚在外边睡觉的;第五、刘志嫂子家的狗也没叫。我想可能是熟人,所以我才怀疑是刘志。

 

■ 一路喊冤  被判重刑

 

“我从来没有承认自己做了那事,但派出所就是不听。虽然没有人打我,但在做好笔录后没有念给我听,而是由一男一女两名民警硬掰着我的手指按的指印。在法庭上我也喊冤,但还是判了。”刘志告诉记者,从莫名其妙被不是本辖区的沱河派出所抓走后,他就从没承认过自己强奸、抢劫邻居。

在刘志抢劫案的卷宗里,除了沱河派出所内形成的三份有罪供述外,在其余问话材料里,刘志一直喊冤,否认自己对宋老太实施任何行为。

虽然一路喊冤,有关办案部门也对刘志的辩解进行了调查核实,但基于刘志曾经有三份“有罪供述”,结合被害人的“指控”,2003127日,宿州市埇桥区人民检察院以抢劫罪、强奸罪对刘志提起公诉。

起诉书指控:

19998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志窜入同村村民宋老太家,在盗窃宋老太钱时被宋发现。被告人刘志遂用手按住宋的胸口,并掐其脖子,致宋昏迷后刘抢走被害人宋老太现金70元,并对宋实施奸淫。

法庭上,刘志大声喊冤。他辩解,自己没有做过有罪供述,因为自己不识字,不了解公安机关所做的笔录内容,自己是被冤枉的。

喊冤归喊冤,2003311日宿州市埇桥区法院作出(2003)埇刑初字第141号刑事判决书,判决认定:

1999815日晚10时许,被告人刘志到本村邻居宋老太住处,实施行窃,宋被惊醒后喊人,被告人刘志即用手掐宋的脖子,并对宋殴打,将宋装在短裤内的人民币70元抢走,被其挥霍。

法院认为,公诉机关指控强奸,因被害人宋老太未陈述过被强奸的情节,且刘志也曾未供述对宋老太实施强奸,仅是证人张立华一人的间接证言,不能形成证据链。刘志犯强奸罪,属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最后,以抢劫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

刘志不服,坚持自己是被他人诬陷,以其“未实施抢劫行为,要求宣告无罪”为由提出上诉。

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害人宋老太陈述与刘志原在侦查机关多次供述能相印证,且有张立华等证言的补强证明,证据确定充分,可以认定。刘志翻供理由不充分,其上诉理由不能成立。2003521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判决生效后,刘志被交付安庆监狱执行。

 

■ 坐牢六年 真凶归案

 

2007711日晚,87岁的北杨寨乡三官村后李村民李丁氏,被人杀害在自己独居的小屋内。次日侦查人员现场勘查时,发现死者下身赤裸,两腿中间有卫生纸,并有血迹。侦查人员在摸排线索时,63岁的北杨寨乡三关村巷西组村民李庆乾在测谎时没能过关,在强大的压力下,李庆乾并没有先供认自己杀害李丁氏,却主动供认多年前宋老太被强奸一案系自己所为。

李庆乾说:离现在有七八年的时间了,是8月份的一天晚上,大约九点多钟,我到宋老太家。她家里放了两张床,大床是靠北墙,软床子是靠东墙。当时她睡在软床子上的,穿着裤头。我就扒她的裤头,她醒了,问谁个,我没理她。我在软床子上强奸她,不太方便,我又把她给抱到大床上强奸的。当时拽她的裤头子,觉得里边有钱,就给拿走了,是70块钱,都是10元一张的。第二天宋老太就报案了,北杨寨派出所来几个民警,走访几户,临走把刘志带走了,到中午刘志又回来了。后来沱河派出所又把刘志带走了,判了13年,其实宋老太这个事是我干的,刘志是冤枉的。

在随后的供述中,李庆乾陆续供认自己先后强奸三位老年妇女的犯罪事实。除了强奸抢劫宋老太、强奸杀害李丁氏以外,在2007429日,李庆乾还曾强奸抢劫过70岁的北杨寨乡三官村前李村民李某。李某于案发后曾到公安机关报过案。

2007118日,李庆乾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由宿州市公安局埇桥分局侦结后,起诉到埇桥区检察院,埇桥区检察院报送至宿州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办案人员惊奇地发现,在未纠正刘志的冤案之前,侦查机关竟然又指控李庆乾强奸抢劫宋老太。

检察人员发现,李庆乾被拘留后,在公安机关的有罪供述和被害人宋老太第一次的陈述,在情节上有诸多一致之处。从李庆乾供述与宋老太陈述的内容上分析,李庆乾供述的强奸、抢劫的细节内容较为具体、一致,分析认为李庆乾作案的可能性较大。刘志抢劫案的判决有可能性是错案。

宿州市人民检察院遂建议法院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对刘志抢劫一案再审。

2008414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决定对刘志抢劫一案进行再审。626日,刘志被从安庆监狱押回宿州市看守所。

717日晚上,法院通知刘宗朋,说他弟弟刘志的案子重新开庭。“我弟弟不是判过刑了吗,怎么还要开庭?”刘宗朋有些疑惑。当他得知弟弟的案子有可能是冤案后,和12岁的侄女君君抱头痛哭。刘志被判刑时,君君才6岁,孩子已经6年没有见到父亲了。

72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开庭审理刘志抢劫一案。宿州市人民检察院派员出庭。出庭检查员认为,原审认定刘志抢劫事实的主要依据主要是刘志的有罪供述、宋老太的陈述及间接证人张立华的证明。在有罪证据中,刘志的供述与宋老太的陈述之间均有矛盾,一审判决没有采纳刘志在公安机关、当庭、上诉时的辩解,在案发时与其妻子、孩子在家中睡觉的无罪辩解,没有采纳刘志之妻证明的刘志当晚在家睡觉的证言,也没有采纳被害人陈述的同时也被强奸的事实,而只认定刘志抢劫的事实,原一、二审认定刘志构成抢劫罪,证据缺乏充分性。另案犯罪嫌疑人李庆乾的供述也能排除刘志抢劫、强奸的事实,刘志犯抢劫罪的事实不能成立,原审认定事实错误,适用法律不当。未维护法律尊严,在打击犯罪的的同时,也应以事实为依据,实事求是,有错必纠。检察员当庭建议撤销原一审判决,二审裁定,宣告刘志无罪。

庭审结束后,刘志没有被送往看守所,法院给其办理了取保候审。至此,含冤入狱5年又9个多月后,刘志重新获得了自由。

    85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终审判决,宣告刘志无罪。接到无罪判决后,刘志钻进哥哥的怀里,哭得像个孩子

    记者8月22日从宿州市了解到,8月20日,宿州市检察院已经对李庆乾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向宿州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该市政法委已介入对刘志冤案的调查。因涉及隐私,文中部分人物为化名)(本文谢绝转载、上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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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13 16:39:54  
访客r84Yqd(游客)真他妈的腐败,老百姓都替他们丢脸
访客r84Yqd(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7 16:03:58  
访客LQGs3W(游客)这就是身为当代中国人的悲哀!

我时常想,作为一个法学教授,如果某天被一群警察以莫须有的罪名从教室给抓走了,不知还能不能再看见外面的蓝天?
我真的不知道会有什么结果

我们的法治进程还很漫长,其中最大的原因就是权力,国家权力(包括警察权)没有得到制约,从而滥用权力的现象就成为必然,人民的权利(财产权利和人身权利)就无法得到保障。

如何对国家权力进行制约?只有分权,立法、行政、司法独立,分权制衡。更根本的就是真正还权于人民。要知道,国家权力来源于人民,而不是凌驾于人民之上的

只有做到这一点,司法才能独立,才能使警察滥权的现象得到最大程度的遏制。否则,此类悲剧只能不断出现

香港、澳门、台湾已经做到了这一点,所以少有如此严重的冤案。

我们何时才可以?期盼中。。。。。。

这也是社会总体要努力的方向。既然我们还得在这块土地上生活,我们想过得更有尊严、更安全。

诸君努力!
访客LQGs3W(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7 12:28:11  
秦方丞(游客)我很生气
秦方丞(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7 10:29:34  
阜民(游客)看到他的照片真的有种辛酸的感觉
当时这么多的疑点为什么不查呢`~?
阜民(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6 22:03:56  
访客8CSf73(游客)还好,当初没有判处死刑
访客8CSf73(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2 11:07:38  
陶翔(游客)这是一次 还会有第二次!!!如果政府自己不知道反省,不知道去体谅民心 ,仍然这样当天和尚撞天钟的话,当越来越多这样的事情发生后,当老百姓承受不起的时候!!!!会发生什么呢~~~~~~~~~~~~~~
陶翔(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1 15:13:46  
ruoya(游客)微民见识短浅,实在瞠目结舌。
ruoya(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9-1 8:20:18  
恬静儿(游客)六年大牢就这样白坐了,国家的司法公正难道只是针对平民百姓吗?司法如果不再公正,我们将再信谁?何处再去申冤?
恬静儿(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8 1:53:13  
访客MRIt4X(游客)看到他的照片真的有种辛酸的感觉
当时这么多的疑点为什么不查呢`~?
国家一定要换别人一个公道
那个真凶真TMD畜生一个
一定要严惩
访客MRIt4X(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7 21:07:40  
易道乾坤(游客)风雨飘摇:法律是个工具,而且是个名的工具.实的工具可以用来保护自己,比如你戴个手套就是用手套这个实的工具来保护你自己.可法律是个名呀,你能看得见,摸得着吗?你怎么带在你身上保护你自己呢?
可笑的法律保护你的过去与未来的花花论呀.
如果该保护你的人不保护你,法律算什么呀?
你根本就不懂呀.
易道乾坤(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7 21:03:16  
纪斧(游客)鲁迅先生如果在,又可写出一个文章……
纪斧(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7 18:21:20  
访客g58Rj9(游客)6年呐 到底谁应该为他负责啊?????????????????? 真不知还有多少这样的人
访客g58Rj9(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7 17:23:02  
xiaoxi(游客)宿州检法两家合力纠错案
时间:2008-08-27  作者:吴贻伙  新闻来源:检察日报


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发现疑点 法院采纳建议再审宣告无罪

宿州检法两家合力纠错案

  本报合肥8月26日电(记者吴贻伙)记者今天从安徽省检察院获悉,该省宿州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李庆乾涉嫌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过程中,发现5年前该市埇桥区法院一审就同一抢劫事实,所作出的以抢劫罪判处被告人刘志有期徒刑十三年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遂建议法院按照审判监督程序进行再审。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此建议后进行了再审,并于今年7月31日终审撤销原一审判决和二审裁定,宣告刘志无罪,刘志被当庭释放。

  1999年8月17日,一名男子来到宿州市埇桥区北杨寨派出所报案,称其母亲宋某两天前在小屋里遭人抢劫,怀疑是邻居刘志所为。接到报警后,北杨寨派出所立即进行调查。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刘志被释放回家。2002年9月15日,在押嫌疑人张立华为了能够检举立功,检举了包括刘志在内的三起他人的“犯罪行为”,称三年前宋某被抢劫一案系刘志所为。2003年3月,法院一审以抢劫罪判处刘志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1000元,剥夺政治权利二年,二审法院维持原判。

  在刘志服刑六年多以后,此案再次被提起。2007年11月8日,李庆乾故意杀人、强奸、抢劫一案被移送至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起诉。李庆乾主动供认8年前宋某被强奸、抢劫一案系自己所为。办案人员发现,李庆乾主动供认强奸、抢劫被害人宋某的经过及其细节,与被害人的陈述较为一致,分析认为对刘志的判决可能存在错误。

  2007年12月25日和2008年2月5日,宿州市埇桥区检察院先后两次致函埇桥区法院,建议其进行再审。经宿州市检察院与该市中级法院进行沟通,今年4月14日,宿州市中级法院采纳检察机关建议,对此案进行再审。7月31日,法院终审宣告刘志无罪。记者今天发稿时获悉,李庆乾案目前仍在审查起诉之中。
-----------------------------------------------------
明明是埇桥区检察院、法院共同制造的冤案,在5记者笔下却变成了合力纠错案的好人。真能瞎鸡巴扯!
xiaoxi(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7 14:24:12  
xiaoxi(游客)《虞美人·冤假错案何时了》

冤假错案何时了,

枉事知多少。

号内昨夜又哭声,

故园不堪回首月明中。


妻离子散家不在,

物是人已改。

问君能有几多愁,

恰似无言江水向东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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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23:09:48  
wha886(游客)http://www.ahsz.gov.cn/main/model/newinfo/newinfo.do?infoId=12939

“四民”活动简报第二十三期

 2008年06月17日   点击数:181   来源:市“四民”活动领导小组

埇桥区法院“公开接访周、带案下访周”
活动解决一批信访难案

6月3日上午,在区法院二楼接访室,凤良龙院长接待了永安镇高台村村民尹梦贤和曹村镇小西山村村民陆海亮,他们都是申请国家赔偿而因赔偿款没有落实,多年不断上访的信访老户。凤院长在认真听取他们的情况反映后,当场决定,如果在6月底,政府的款项不能拨付到位,区法院就先行垫付。两位信访老户听到凤院长的表态后,都表示今后不会再上访了。
wha886(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23:07:12  
访客uYPc62(游客)一定追究其责任 这事能是闹子玩的?
访客uYPc62(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23:04:12  
wha886(游客)宿州市埇桥区公安、检察院制造冤案已经不是第一次:


无罪关押一年多依法终获赔偿

  近日,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审结了一起申请国家赔偿案。因错捕而被关押了381天的吴某兄弟俩,将分别获得2.4万余元的国家赔偿。

吴某二人是宿州市埇桥区芦岭镇农民。2003年1月31日下午,吴某兄弟等人与他人因赌博之事发生械斗,2月1日因涉嫌故意伤害罪二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同年3月7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公安局侦查终结后,即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期间因证据不足,两次被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检察机关经审查认为,吴某兄弟俩涉嫌故意伤害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于2004年2月13日作出不起诉决定。吴某二人于2004年2月16日被释放后即向检察院申请赔偿。检察院认为自己在批准逮捕过程中无违法侵权情形,不予确认。被关押了381天的兄弟俩,遂依法向宿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赔偿委员会申请赔偿。

市中院赔委会经审理后认为,人民检察院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根据《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应视为对案件作出了无罪决定。依照国家赔偿法的有关规定,检察机关应当赔偿。(通讯员 张成伍 张超 周亚丽)
来源:《安徽日报》
创建时间:2006年1月13日8:2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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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22:58:06  
wha886(游客)宿州市埇桥区公安、检察院制造冤案已经不是第一次:


折断“过界”树枝被关58天 安徽宿州一农民获国家赔偿
2006-04-18 10:23:48  

  新华网合肥4月18日电(王红旗 王圣志)邻地的苹果树枝伸进自家麦地,影响小麦收割,宿州市埇桥区农民陈爱荣将“过界”树枝折断,竟被警方以涉嫌破坏生产经营罪,关进看守所度过了58天。陈爱荣近日申诉至安徽宿州市检察院,获得了国家赔偿。

  陈爱荣家的小麦地和本村李家的苹果园相邻,苹果树枝叶繁茂,伸进麦地,造成大型联合收割机无法收割。2004年6月10日,陈爱荣下地割麦时,只得将邻界的38棵苹果树枝条折断。

  陈、李两家发生纠纷后,李家到派出所报案。宿州市埇桥公安分局随后委托埇桥区价格认证中心对被折断果树的经济损失进行估价,认证中心作出估价鉴定,38棵苹果树当年损失为2432元;被毁果枝5年能够恢复正常结果,5年间接损失为14105元。由于数额较大,涉嫌构成犯罪。当年8月1日,公安机关对陈爱荣刑事拘留。8月12日,区检察院以破坏生产经营罪对陈爱荣批准逮捕。

  陈爱荣认为价格认证中心的估价过高,不能接受,要求重新估价鉴定。2004年9月17日,安徽省价格认证中心作出复核裁定结论,确定折断38棵树枝的年净损失为190元。根据果树被损情况分析,4年后可完全消除受损后果。由于损失数额太小,陈爱荣的行为达不到定罪的数额标准,当年9月27日,公安机关以证据发生变化为由,决定释放陈爱荣。2005年12月,埇桥公安分局决定撤销案件。

  随后,陈爱荣提出国家赔偿请求。在遭到拒绝后,陈爱荣向宿州市检察院申请复议。宿州市检察院审查认为,即便证据没有发生变化,陈爱荣的行为也不构成破坏生产经营罪。

  破坏生产经营罪,是指以泄愤报复或者其他个人目的,破坏机器设备或者以其他方式破坏生产经营的行为。李家的苹果树生长13年,树枝已严重影响相邻庄稼的生长,侵犯了陈爱荣的合法权益。李家本应主动将伸进别人地里的树枝砍掉,陈爱荣将侵犯自己合法权益的树枝折断显然不能以犯罪论处,陈爱荣的赔偿请求应予支持。宿州市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责令区检察院赔偿陈爱荣错误羁押赔偿金人民币4521.4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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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22:36:34  
wha886(游客)佘祥林最后的陈述
——4月13日庭审时的最后陈述

首先,我要求法庭将我的最后陈述完本的记录在案。

庄严的人民法庭、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审判长、审判员、书记员:

感谢人民法庭在宣判之前给我最后一次陈述的机会,感谢全国各路媒体对本案的关注,感谢广大网友对我的关注和支持,感谢所有关心、爱护、支持、帮助过我的人。

现在我要说的是:我没有杀人!我没有任何罪!所有罪名都是那些办案人员强加给我的。大家应该相信:一个人的求生欲望是强烈的,但你曾可体会过那种生不如死的滋味?当现代文明发展到今天的时候,你可曾想象:怎样才能让一个无故的人自己去承认:是!我是杀了人,人是我杀的,让我死吧,快点让我死吧!在此,我抗议!抗议对我实施的酷刑。我控诉,控诉对我的逼供、诱供。我谴责!谴责那些无良知的恶吏和那些无官德的昏官。

11年,11年往事我不堪回首。11年,11年人生有几何?11年,11年的牢狱生活曾经几乎使我绝望。11年,11年的每一天,我几乎都在扪心自问:苍天啊,你何时才能睁开你那沉睡的双眼?因为我,为我申冤的老母与我再见已是两重天;因为我,有良知的证人也蒙受屈冤;因为我,可怜的家人倍受摧残。你们可曾知窦娥案,你可曾知杨二姐案,我的冤与他们虽然时代不同、背景不同、情节不同,但造成这些冤案的贪官恶吏的行径是一致的。六月下雪非寻常,他并非天灾而是人祸!

庄严的人民法庭、伟大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在此,我呼唤——呼唤正义,呼唤一个做人的良知,呼唤法律的尊严而不是游戏。我希望——希望有一个做人的基本权利和尊严,希望让那些贪官恶吏在庄严的法律面前去颤抖,希望悲剧不再重演。

我没有杀人!我没有任何罪!当法庭宣告我无罪之后,我将郑重的提出国家赔偿。当法庭依然宣判我有罪这后,我将依法提出上诉,我将用我生命的全部去抗争!直至最后的胜利!哪怕是变成厉鬼,我的抗争也不会停止,我要让哪些贪官恶吏在恶梦中不断的惊醒。在我行将结束我最后陈述的时候,我请求法庭:请允许我在这里来一声大声的呼唤,我要唤醒那沉睡的青天,嗨嗨........!

这就是我最后的陈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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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15:18:25  
渭水西风(游客)黑的,白的,到底是黑的还是白的?

我们说不清楚
人家想怎么说就怎么说
人家想怎么办你就怎么办你

刘志是幸运的,因为他的冤情昭雪了
渭水西风(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12:43:00  
xluren(游客)今天我们沉默、庆幸这冤案不是发生在我们身上;
  或许明天,明天就该别人庆幸,新的冤案发生在我们身上,而不是发生在别人身上。
  恐怖啊。
xluren(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11:53:23  
小小石(游客)赔偿。这种情况应当1赔二,国家赔一份,责任人赔二份。
小小石(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11:03:51  
绝顶神奇之炒股傻鱼(游客)庸才破不了案,随便抓一个人顶上,好去邀功领赏
绝顶神奇之炒股傻鱼(游客) 个人主页 | 引用 | 返回 | 删除 | 回复
 
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6 10:37:59  
正义(游客)湖北佘祥林案,当年一个女子被杀,公安认定死者就是佘祥林失踪的妻子,是他所杀。一审法院将佘祥林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由于证据不充分,二审发回了重审,后一审法院判他有期徒刑十五年。直到入狱十三年后,由于妻子的重现,冤案才得以平反。

云南省昆明市杜培武,原是一名警察,因涉嫌“杀死妻子和副局长”,被一审法院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由于此案有很多疑点,二审法院改判为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到八个月后真凶落网,杜培武才被宣告无罪。

辽宁营口市李化伟,其妻被杀死后,公安怀疑是他所杀,逮捕后被屈打成招,后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其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至到十四年后,真凶在别处作案被抓获,供出了杀死李化伟之妻案情,李化伟的冤情才洗刷。

河北李久明,是一个二级警督,因一起入室杀人案受到牵连,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两年后,一名抢劫杀人犯在被执行死刑前供认,入室杀人案为自己所为,才使这起冤案真相大白。

还有安徽赵新建“故意杀人”案、安徽学生张虎、张峰、焦华、王浩“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案、山东陈世江“故意杀人”案、湖南杨明银“抢劫杀人”案,这些案件都是因真凶落网,才得以平反昭雪。

与那些已被错杀的人相比,佘祥林等人还是“幸运”的,毕竟等到了平反的那一天,还活着走出了监狱。

而河北聂树斌却没有那么幸运了。他因涉嫌“强奸杀人”,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1995年一声枪响,早早地结束了他年轻的生命。十年后,因其它犯罪行为而落网的王书金向河北广平警方交代,10年前石家庄孔寨村玉米地奸杀案是自己所为。广平县公安局有关人士说,王书金交代细节与现场高度吻合。此事经披露后,舆论顿时哗然,多数媒体和网民判断后达成“共识”——聂树斌被无辜错杀。

上述这些冤案,除了佘祥林是因“死人”重现,冤案得以平反,其他人都是因真凶落网,才得以洗刷冤情。

还有一些蒙冤者,虽然不是因真凶落网而走出监狱,但因真凶没有落网,使他们的冤案得不到平反昭雪。

如河北李志平、湖北黄爱斌“故意杀人”案。两人都因涉嫌故意杀人,遭到了刑讯逼供而“认罪”。李志平在一审时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上诉后,二审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重审后再次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再次上诉,二审法院仍然以证据不足为由,第二次发回重审。后来,案件被法院退回检察院,检察院再将案件退回公安机关。

李志平被关押近七年时间后,才在1990年7月以取保候审方式释放。十六年后,即2006年6月,在中央电视台〈今日说法〉、〈民主与法制时报〉等媒体的关注下,公安机关才解除了李志平的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由于真凶没有落网,李志平“故意杀人案”,至今公安机关也没有撤销。

黄爱斌一案,与李志平一案很相似。他一审被判处死刑,上诉后也是以“证据不足”为由,发回重审。发回后案件没有重审,案子最终退回到公安机关,黄爱斌以取保候审方式走出看守所。当黄爱斌向公安局提出撤销“故意杀人”一案时,该局某领导明确表示:“案子不破,哪能撤案?”。也就是说,真凶不落网,冤案无法平反。

杜培武、李久明、李化伟、赵新建、陈世江、杨明银等人的“故意杀人”案,如果不是“存疑”,最终是会被判处死刑立即执行。在证据存疑的情况下,高法为了防止错杀,而不顾错判,轻易地通过了死缓复核,虽然保住了他们一条命,如果“真凶不落网”,他们却要付出几十年人身自由。没有自由的生命,比死能好多少?

为了防止下级法院错杀无辜,现最高人民法院将死刑案件复核权收回了。由死刑复核权的收回,从使想到了死缓复核权的问题。

按照〈刑事诉讼法〉规定,中级法院判处的死缓案件,由高级法院复核。

死刑复核权收回后,高级法院对死刑案件,会比以前更加慎重。但高级法院对“证据存疑”案件,可能还是不会按“疑罪从无”原则,宣判被告人无罪。对这类案件,他们会更多的适用死缓,这样就不用经过最高法院死刑复核“关卡”,可避免最高法院行使复核权时发现错判。

看来,蒙冤者要想洗刷冤情,只能等到真凶落网的那一天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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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5 14:11:08  
chendong(游客)搜狐新闻:男子遭陷害被判重刑入狱 真凶落网时已蒙冤六年http://news.sohu.com/20080825/n259187377.shtml

华商网:男子遭陷害被判重刑入狱 真凶落网时已蒙冤六年http://news.hsw.cn/2008-08/25/content_10233233.htm

西安电视台网站:男子遭陷害被判重刑入狱 真凶落网时已蒙冤六年http://news.xatvs.com/newshtml/12/8/0825091907.html

宁波网:男子遭陷害被判重刑入狱 真凶落网时已蒙冤六年http://news.cnnb.com.cn/system/2008/08/25/005745386.shtml

青岛新闻网:男子遭陷害被判重刑入狱 真凶落网时已蒙冤六年http://news.qingdaonews.com/gb/content/2008-08/25/content_7908696.htm


乐山新闻网:男子遭陷害被判重刑入狱 真凶落网时已蒙冤六年http://www.leshan.cn/lsnews/news/shms/userobject1ai1929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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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1 10:58:07  
chendong(游客)假如真凶没有落网,刘志的案子不就成了公检法所炫耀的“铁案”了吗?我不敢想,我不敢相信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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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1 10:40:12  
访客K52Rj7(游客)知道了什么叫草菅人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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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冤坐6年牢 真凶另有人
  2008-8-21 8:23:53  
liyan……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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